安全一直是工程機械行業一個非常重要的話題,而工程機械發生安全事故,往往與操作有直接的關系。與其他設備有所不同的是,汽車起重機一旦出現操作上的失誤,輕則設備報廢,重則還會造成人員傷亡,后果嚴重。在鐵甲工程機械論壇上,很多甲友都貼出了身邊發生的或者轉發一些汽車起重機的安全事故,這些事故與起重機的產品質量無關,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完全在于機手的操作失誤。在此我們將這些汽車起重機安全事故總結起來,分析原因,讓廣大起重機用戶以此為鑒,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。
超載

上圖汽車吊支腿完全打開,支腿地面沒有發生坍塌,吊臂伸縮正常,可以推斷是由于汽車吊超負荷起吊,造成了墜臂事故。
《起重機安全管理規程》規定“起重機械禁止超負荷運行”,起重機駕駛人員必須做到的“十不吊”中的第一條就是“超過額定負荷不吊”。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對所吊物品的重量估計不清,或對安全注意不夠而超負荷運行,使起重機失去穩定而造成事故。
不伸支腿起吊

上圖可明顯看出汽車吊在起吊過程中并沒有打開支腿,直接導致了翻車。汽車起重機在起吊前就應該把支腿打開,讓支腿在一個水平面上,這屬于汽車起重機的常識,而一些用戶缺乏安全意識,不按照操作規程操作,危險性會大大增加。
支腿地面下沉或塌陷


支腿地面下沉或塌陷引起的汽車起重機安全事故較為多見,是用戶容易忽視的問題。《起重機安全管理規程》規定“輪胎式起重機,工作場地必須平整、堅實,保證在工作時不沉陷。作業前,回轉支承面與地面的傾斜度不大于1/1000。”所以,在汽車起重機起吊前要查看地面情況,是工作不可缺少的環節。
多臺起重機同吊一個物體

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個物體,就意味著復雜程度、指揮難度、危險性都會增加。《起重機安全管理規程》規定“禁止使用兩臺起重設備共同起吊一重物。在特殊情況需要兩臺共同起吊一重物(只限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)時,應采用可靠安全措施,總工程師要在場指揮,方可起吊。”可見多臺起重機同吊一個物體是要在非常嚴格的條件下采用進行的。
斜吊

上圖是多臺汽車起重機共同起吊一個重物,因為指揮和操作不當,造成一臺起重機斜吊而折臂。由于汽車起重機吊臂本身的特性,斜吊對吊臂的傷害是非常大的,斜吊會造成吊臂不穩定而導致事故發生。在《起重機安全管理規程》起重機駕駛人員必須做到的“十不吊”中,也明確規定“歪拉斜掛不吊”。
觸電

上圖雖然沒有發生事故,但是汽車起重機在繁忙的市區作業,需要注意的安全問題很多,預防觸電就是一個。
《起重機安全管理規程》規定,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,在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,以免碰撞。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,不論在任何情況下,起重臂、鋼絲繩與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定:
輸電線路電壓 |
1千伏以下 |
1~20千伏 |
35~110千伏 |
154千伏 |
220千伏 |
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(米) |
1.5 |
2 |
4 |
5 |
6 |

觸電事故后的汽車起重機
以上只是有關汽車起重機安全事故案例的一部分,汽車起重機在操作作業時需要注意的問題還有很多,需要每一個用戶、操作手和工作人員都了解起重機的安全管理規程,并嚴格按照規程規定操作,以避免事故的發生。
附:起重機駕駛人員必須做到的“十不吊”
1、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;
2、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;
3、捆綁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,可能引起滑動時不吊;
4、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;
5、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;
6、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;
7、工作場地昏暗,無法看清場地、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
8、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繩間未加襯墊時不吊;
9、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;
10、容器內裝的物品過滿時不吊。